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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患者就医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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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门诊诊疗服务
(一)我院实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参保人员就诊时应当主动出示有效医疗保障凭证,并接受工作人员查验。证件无效或人证不符时,将无法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结算。
(二)遵照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相关规定,超医保政策范围的诊疗项目、药品以及医用耗材,无法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如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等。
(三)医保门诊慢特病就诊,请到我院指定的慢性病病种接待门诊开具处方(在非慢性病定点门诊开具的处方无法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开具内容仅限慢性病申请方案内项目。按照医保门诊慢性病长处方制度管理规定,患者可按月购药,也可一次购足三个月用药量。
(一)省内、外异地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患者在我院门诊就诊可使用社保卡个人账户金额支付门诊就诊相关费用,是否由统筹支付,按照患者参保地制度执行。
(二)我院已具备异地参保患者个人账户门诊直接结算联网条件,如遇社保卡个人账户或门诊统筹不能支付,请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实不能支付原因。
(三)因全国范围各省市地区门诊慢病、大病、特药待遇支付标准略有不同,是否可以进行门诊直接结算,受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限定,如遇不能由门诊统筹支付相关待遇,请及时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实不能支付原因。

二、住院诊疗服务
(一)住院办理:参保人员请携带《社会保障卡》或提前领取“医保电子凭证”,方便住院手续办理,减少等待时间。暂时无法出示医保凭证的人员,也可先行办理自费住院,3日内携医保凭证在住院办理窗口转医保住院。
(二)住院押金:根据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缴纳一定的住院押金,一般为2000~3000元左右。窗口人员将综合考虑患者身份类别(如特殊人群)、患者病情及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等情况,适当做出调整。
(三)知情权利:我院严格落实“一日清单”制度,患者可通过多种途径查看住院费用。住院期间,参保人员需要使用自费药品、自费诊疗项目、超标准医疗服务设施时,医务人员必须征得参保人员或委托人(家属)的签字同意,否则您有权拒绝支付。
(四)意外伤害住院:按照医保支付政策规定,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吸毒戒毒、美容整形、性传播疾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以及其他第三责任方事故导致的外伤住院,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
(五)异地医保住院:为确保异地住院患者可以顺利享受医保直接结算,请一定提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异地转诊人员需到参保地进行备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异地安置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进行备案。
(六)住院管理: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请严格执行医院住院管理相关要求,不可随意离院。因外出检查等原因必须离开病区时,须向值班医护履行请销假手续。
(七)出院带药:参保人员出院时,主治医师可开具与本次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一般急性病不超过7天量,长期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中草药不得超过7剂量。
(八)出院结算:请持“出院证”到出院结算处办理结算手续。
特别提示:住院体检、只检查不治疗、只开药不治疗不检查,均属不符合入院指征,需要患者自付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医保制度明确为非医保支付的项目,须由患者全额自付。
医疗保障凭证仅限参保人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有丢失,请及时拨打12333进行报停。

医保科咨询电话     0355---776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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