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社会公众和组织依法获取卫生服务信息,提高医院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院依法执业和诚信服务。根据《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9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及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工作实际,特对原“院务公开工作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开原则
(一)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五战略”发展战略为统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总要求。
(二)以患者和职工满意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坚持依法执业,诚信服务的原则,依法公开医院相关信息。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二、公开范围和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内容
1.医院概况
(1)医院资质信息:医院法人姓名、诊疗科目、执业地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发证机关。
(2)医院基本信息:医院名称、级别、等次、网址、联系电话。
(3)诊疗技术准入信息: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准予开展的各项诊疗技术及特殊临床检验项目等。
(4)医疗服务信息:卫技人员执业注册、身份标识、大型设备配置许可等。
2.医院环境
(1)周边交通:周边公共交通线路、院外停车场位置。
(2)院内交通:急诊车辆出、入口指示、院内停车场与总车位数、院内行车指引。
(3)科室布局:各科室布局和急诊“绿色通道”路径。
(4)应急避难:院内应急避难撤退路线及应急通道指引。
3.行风建设
(1)医德医风建设;
(2)病人的权力和义务;
(3)社会捐赠使用:接受捐赠资助情况和使用管理。
(4)医院服务投诉方式:本院服务监督部门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5)上级部门投诉方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投诉电话和信箱。
4.医疗服务
(1)医疗服务基本情况:临床、医技科室名称、服务内容等。
(2)专科、专病每周安排:门诊服务内容、特色;出诊专家姓名、专长、及出诊时间。
(3)医院服务时间:门诊、急诊服务时间(含节假日)、办理出入院时间、住院查房时间、探视时间。
(4)门、急诊服务流程:门诊、急诊挂号、就诊、取药、交费等事项的流程与服务地点。
(5)预约挂号方式:预约挂号的时间、流程与方法。
(6)住院服务流程:留观、入院、出院、转科、转院等服务流程。
(7)特殊服务项目:特需服务的项目和内容。
(8)特殊人群优先措施:对老年人等在内的特殊人群服务优先措施。
(9)门诊咨询服务:提供咨询服务的场所和方式。
(10)健康教育咨询服务:提供常见疾病健康教育、合理用药咨询服务的时间、地点。
(二)向患者公开信息
1.服务告知
(1)患者病情告知:应进行告知的情况及告知的内容告知实施人。
(2)特殊诊疗服务流程:患者接受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等特殊诊疗的服务流程。
(3)主要检查项目的预约与报告:主要临床检验项目的预约与报告时限;临检、超声、造影、CT、MRI等主要辅助检查的预约流程、地点与报告时限。
(4)辅助检查前的告知事项:进行心电图、超声、造影、CT、MRI等辅助检查的检查须知及注意事项。
(5)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和相关部门电话。
(6)病历复制、封存及启封服务:提供病历复印或复制服务、封存及启封的流程和地点。
(7)医疗服务中所使用的药品、血液及制品、医用耗材的查询服务。
(8)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2.服务价格与收费
(1)收费查询制度:与患者有关收费项目的查询制度。
(2)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经过批准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等。
(3)药品价格:常用药品通用名、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
(4)医用耗材价格:主要医用耗材的规格、型号、价格等。
(5)门诊费用:门诊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6)住院费用:住院病人每日费用及出院时总费用,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明细。
(三)向职工公开内容
1.医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大决策事项。
2.年度收支情况,“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3.本单位规章制度、部门职责、医疗操作规范、工作流程等。
4.大额资金使用、药品、器械、设备、大宗物资招投标及采购情况;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
5.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保险、劳保、住房补贴等。
6.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人事改革方案、人才发展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的引进录用、专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进修、评优、奖惩等情况。
(四)不予公开的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医疗卫生行业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医疗信息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医疗专项技术或医疗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的。
4.属于可用于识别个人身份的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5.不属于医疗卫生服务行业法定权限内的信息。
6.医疗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公开方式、公开程序及公开时限
(一)信息公开方式
1.对外公开的主要形式
(1)在医院醒目位置设立信息公开栏;
(2)编印、发放就医医讯、宣传资料;
(3)利用电视媒体等媒介;
(4)设立电子大屏幕公告栏、宣传橱窗;
(5)通过医院网站公开;
(6)畅通信息渠道,建立院领导接待日、院长信箱制度,各楼层设立意见箱(簿),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2.对院内公开的主要形式
(1)院务公开栏;
(2)院周会;
(3)职工座谈会;
(4)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
(5)医院网站(http://www.czszyy.com);
(6)文件、院刊、通知等。
(二)信息公开程序
1.主动公开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院务信息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病人公开的除外)。
(1)提出:相关科室根据医院信息公开制度,对本科室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内容和时间,交院公开办统一汇总。
(2)审议:院公开办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交分管院领导对拟公开内容进行审查。院监督办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新公开的信息进行评议审议、检查监督。
(3)公开:院公开办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开。
(4)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确认需要解答的,由院公开办通知有关科室做出解释或解答;对有争议的,院公开办负责协调,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2.依申请工作
社会公众和组织可依法向医院申请获取信息,医院在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给予答复或提供信息:
(1)申请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医院掌握的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拥有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或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进行更改或补正,申请人未更改或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5)对于同一申请人重复向医院申请获取同一信息的,医院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告知申请人,不
再重复处理。
(6)对申请人申请获取与其自身利益无关的信息,不予提供。
(7)按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的原则;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医院信息公开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8)如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得第三方同意。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三)信息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公开部门
对社会、患者的信息公开由院办、医务科、门诊部、药剂科、财务科共同负责,对职工的信息公开由工会负责。医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每半年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和持续改进。
五、监督管理
(一)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各科室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医院信息公开监督小组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将追究当事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除。